江苏大吉环保能源大丰有限公司
大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环保竣工公告
江苏大吉环保能源大丰有限公司大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由盐城市大丰区环境环保局审批(大环审[2018]16号)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江苏大吉环保能源大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组织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环评单位)、光大环保技术装备(常州)有限公司(锅炉设计单位)、无锡市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南京泽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清下水在线监测运维单位)、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在线监测运维单位)、盐城市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江苏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及4名专家等组成项目竣工验收组,对我司建设的“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0吨焚烧发电项目”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成员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现场讨论的形式,形成最终的验收意见。验收结论为: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手续齐全,并按照审批要求同步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根据监测报告,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发生部分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暂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项目未分期建设;该项目未受到环保处罚;验收报告基础资料数据详实;现场核查期间未发现违反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情形。
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认为江苏大吉环保能 源大丰有限公司“大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废水、废气、噪声)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现将“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0吨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予以公开,公示期从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9月18日止。
附件:
3.验收意见.pdf